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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租房屋需备案,南平已有房东被罚
房东们,注意啦!
作为一个出租房户主
如果您不知道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
可能“人在家中坐,罚款天上来”
经查,王先生于今年5月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却一直没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南平市公安局四鹤派出所依法对房东王某治安处罚200元。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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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邓超副支队长:
居民作为房屋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这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及时、准确掌握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其自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那么,房屋出租该如何备案呢?
为方便群众,公安机关开通了手机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关注该公众号,进入智慧房屋平台进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或用工单位自主申报等事项。
来源:闽北日报(徐陆锋 黄炜莉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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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值班主任: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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