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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租房屋需备案,南平已有房东被罚

闽北日报 2021-05-27

房东们,注意啦!

作为一个出租房户主

如果您不知道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

可能“人在家中坐,罚款天上来”



未报备租客信息,房东受罚


近日,延平区四鹤派出所辖区的房东王先生被罚了款。
经查,王先生于今年5月将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却一直没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南平市公安局四鹤派出所依法对房东王某治安处罚200元。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原有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修改为居住登记,明确规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的社会主体责任,规定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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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南平市公安局以辖区流动人口聚集的住宅区为重点,开展“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专项行动,要求房东和管理员严格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登记制度,此次专项行动中,四鹤派出所当场查处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15起,被查处的出租房大多为辖区内的老旧居民区自建房,居住人员以外省来闽务工人员为主,居住空间较为逼仄,存在一定的治安安全隐患。

▲民警入户走访、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南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邓超副支队长:

居民作为房屋出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这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及时、准确掌握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具体情况,更有利于保护其自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那么,房屋出租该如何备案呢?


可通过微信自主申报


为方便群众,公安机关开通了手机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关注该公众号,进入智慧房屋平台进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或用工单位自主申报等事项。



警方呼吁,请广大出租屋管理者,认真落实治安安全责任,确保如实登记好出租人、承租人相关信息,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来源:闽北日报(徐陆锋  黄炜莉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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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值班主任: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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